[0]泗港南路(小河坝路-西湖苑路)及西湖苑路西延(西二环-泗港南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泗港南路(小河坝路-西湖苑路)及西湖苑路西延(西二环-泗港南路)新建工程 | |
标段编号 | E************001002 | 标段名称 | 泗港南路(小河坝路-西湖苑路)及西湖苑路西延(西二环-泗港南路)新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公告信息 |
泗港南路(小河坝路-西湖苑路)及西湖苑路西延(西二环-泗港南路)新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港南路(小河坝路-西湖苑路)及西湖苑路西延(西二环-泗港南路)新建工程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泗港南路(小河坝路-西湖苑路)及西湖苑路西延(西二环-泗港南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投[2024]1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港南路(小河坝路-西湖苑路)及西湖苑路西延(西二环-泗港南路)新建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城西五号地块,西二环以西、小河坝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泗港南路工程北起小河坝路、南至西湖苑路,道路长1100米、用地红线宽33米,包含长39米、宽33米三跨简支桥梁1座;西湖苑路西延工程东起西二环、西至泗港南路,道路长340米、用地红线宽26米,包含长66米、宽26米三跨简支桥梁1座。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路面。同步建设雨污管线、绿化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70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334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7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泗港南路工程,新建道路长1100米、用地红线宽 33 米,包含长39米、宽33米桥梁1座;西湖苑路西延工程,新建道路长340米、用地红线宽 26 米,包含长66 米、宽 26 米桥梁1座。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桥梁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1 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④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施工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施工分包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④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⑤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工程总承包合同上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 2021 年 1月 1 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或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须提供①设计合同、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业绩:须提供①分包设计合同(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不需要提供)、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金额、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为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合同体现不了设计负责人,还可以提供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监理业绩:自 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4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②监理合同上的数据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 1、业绩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以上业绩必须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完成的业绩。 2、上述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申请人必须提前入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应上传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企业信息库。;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4日0时00分至2024年06月28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TPBidder/bidd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4日9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 11. 联系方式(异议)
2024年06月23日 第一阶段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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